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机构设置:根据职能职责,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反贪科、反贪综合科、刑事执行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科、案件管理科、纪检监察科、法警队、技术科等14个内设机构,盐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53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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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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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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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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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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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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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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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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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一般预算收入:反映本部门当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018年一般预算收入1258.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125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18万元,是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盐山县人民检察院院史文化建设、大型维修、档案室升级和案管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等专项业务活动。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增加39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216.28万元,主要是盐山县提高了经费的标准;项目经费增加181万元,主要为我院建设和丰富盐山县人民检察院院史文化和增加大型维修、档案室升级和案管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等专项业务活动的建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7.72万元。主要指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58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4.5万元增加了53.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7年增加了53.5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盐山县实行公车改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持平, 无增减变化。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强化正确执法理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等作为检察人员日常学习重点内容和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活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3.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4.健全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5.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细化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和要求,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坚持和完善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业务装备配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加强执法值勤用车配备,满足基层办案工作需要。
7.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形式,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制度防线。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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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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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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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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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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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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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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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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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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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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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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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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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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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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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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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办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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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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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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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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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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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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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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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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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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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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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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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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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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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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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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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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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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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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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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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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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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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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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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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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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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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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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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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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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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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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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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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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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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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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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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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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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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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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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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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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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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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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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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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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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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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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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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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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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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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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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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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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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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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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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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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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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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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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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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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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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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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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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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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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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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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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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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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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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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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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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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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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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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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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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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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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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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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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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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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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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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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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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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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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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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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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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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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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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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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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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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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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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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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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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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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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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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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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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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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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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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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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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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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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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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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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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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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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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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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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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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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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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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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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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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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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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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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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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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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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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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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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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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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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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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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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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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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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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装备购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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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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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60%
|
<60%
|
出警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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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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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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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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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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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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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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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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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出警次数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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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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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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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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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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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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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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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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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检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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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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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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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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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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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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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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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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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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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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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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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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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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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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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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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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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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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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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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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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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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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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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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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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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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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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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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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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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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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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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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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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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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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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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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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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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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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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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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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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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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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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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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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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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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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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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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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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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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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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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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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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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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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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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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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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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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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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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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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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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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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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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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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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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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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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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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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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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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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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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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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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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5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151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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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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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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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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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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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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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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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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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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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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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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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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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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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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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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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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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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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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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
合 计
|
|
|
|
|
|
|
255.00
|
255.00
|
255.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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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
|
|
|
|
|
|
255.00
|
255.00
|
25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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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室升级
|
40.00
|
图书档案设备
|
A0204
|
|
1.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
|
|
检察院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建设
|
90.00
|
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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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
1.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
|
|
|
检察院大型修缮
|
50.00
|
修缮工程
|
B08
|
|
1.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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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设院史文化及检察文化展示平台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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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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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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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
75.00
|
75.00
|
7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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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51.96325万元,其中:房屋4600平方米,价值1383.2152万元。汽车8辆,价值129.2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39.48805万元,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详见下表)本年度我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5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摄影(像)器材、档案室升级设备、院史文化建设相关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盐山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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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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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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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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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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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96325
|
1、房屋(平方米)
|
4600
|
1383.2152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4600
|
1383.2152
|
2、车辆(台、辆)
|
8
|
129.62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0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639.4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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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