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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贪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时间:2014-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反贪局综合科 张天寿

  目前,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的逐步增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的期望值愈来愈高。几年来,我院虽然查办了一些案件,但是案件的大案率依然不高,有些时候还存在案源断流的情况。我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线索来源的现状及问题

  几年来,检察机关反贪线索的来源方式主要局限于书面举报(包括上级院交办)和口头举报。但就书面举报而言,由于大多数举报人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又对检察机关的初查要求不了解,故对于其所反映问题中的重要要素,写书面举报材料时无法从检察机关查案要求的角度进行提供,使检察机关难以全面系统了解案情及其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在案件线索收集的方法上,存在消极等待多,主动获取少;盲目打听多,规范收集少。这就需要我们转变以往坐堂等案的观念,增强对案件线索来源的敏感性,主动到基层单位找线索,注重加强对反贪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不断开创反贪工作的新局面。

  二、收集线索的几点浅见

  (一)指定线索收集制度

  线索收集工作应通过制定相应的线索收集制度,颁布相应的线索收集程序,并研究相应的线索收集渠道和方法,使线索的收集在一定程度上章程化、制度化。目的是要变线索收集工作可多可少可有可无为不可或缺,使线索收集工作可做可不做变成为专门工作。

  (二)培养、强化反贪干警收集线索的能力

  在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中,作为一名反贪侦查干警,不仅会收集线索,还要会发掘线索;不仅要做线索收集的有心人,还要学会做反常现象的留意者。提高自身获取线索的本领,就是要提高自身收集线索的应变能力,引导能力和隐藏能力。尽力把收集的线索的涉案案情、案情的关键点及线索的全面完整,使所收集的线索完整、全面。

  (三)拓宽案件线索的几种方法

  1、从账外资金中发现问题。部分基层单位收入不入账,作为账外资金流通,或者将多种经营和其他营利等创收项目单独立账,这些帐外资金的使用不受任何约束,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同时也为利用假发票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或公款送礼行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从个人财产状况信息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消费能力应该处于社会的中等水平,超常的消费和生产经营背后就有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

  3、在案件侦查中多辟案源。反贪干警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应充分利用以案带案的方法,对赃款赃物的去向严追细查,注意发现漏犯、漏罪及其他涉案线索。另外,办案单位要与辖区外的检察机关加强横向联系,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在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到外地单位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或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与之联系、反馈。

  三、反贪案件线索的分析

  对收集到的涉案线索的分析整理也是一个重要环节,我认为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法律的眼光去分析。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真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分析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此罪彼罪,以及属于哪个部门管辖的问题,以防在查办案件的环节中产生越权办案和违法办案的情况。

  (二)以客观的眼光去分析。反贪干警应坚决克服“先入为主”的思想,注意客观规律,尊重事实,不以办案人的主观臆断为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才能客观公正地分析好案件线索,才不致于发生“冤、假、错”案。

  (三)以逻辑的眼光去分析。一些案件线索到办案人手中时并不十分明了清晰,这要求反贪干警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通过表面现象看本质,弄清人物、时间和事件之间的联系与矛盾,去伪存真,真正地确认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四、反贪涉案线索的利用

  在线索利用上,要注意几个“不”。即:线索不准,掌握不细,不急查;单位发案多,问题大的,为减少阻力,不忙查;细研究,认真分析,不漏查。除此之外,通过分析确认是“好”线索时,就应该对案件线索做出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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