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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例分析
时间:2014-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例

  说起中学生王小乐,他那1.80米的个头在班上可谓出类拔萃,许多同学都自愧不如。小乐平时自认为已长大成人,便处处以大人自居。16岁生日那天,他从父母那要了600元钱,把几个要好的同学请到附近的饭店,借生日之机潇洒开了。开始时,大家还比较拘束,当有一位同学提议一起唱歌时,大家连声附和。于是,一伙人齐声吃喝,一边乱哄哄唱歌,一边用筷子敲碗,用脚使劲蹬地板,当服务员进来劝大家声音轻一点、动作文雅一点时,小乐把眼珠子一瞪:“老子付钱喝酒,敲坏东西我赔。”一句话把服务员气得半死。不一会,经理走了进来,他刚想发话,便被小乐一把抓住衣领,死命往外推。经理气炸了,反抓住小乐的衣服,请小乐一伙人出去。正在此时,不知谁怪大喊一声:“经理有什么了不起,今天就给你点颜色看看。”小伙伴们应声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把经理打得趴在地上,有人还趁机摔酒瓶、砸盘子。服务员一见不好,连忙打“110’’报普,警察及时赶到,事情才平息下来。后经法医鉴定,经理肋骨挫伤,牙齿脱落一只,身体多处受伤;同时查明,饭店的财物损失约3000余元。鉴于王小乐等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王小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例分析

  (一)法理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寻衅滋事案,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以及造成其他后果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严重程度又上一台阶了。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实施或者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如现在中小学生经常遇见的“擂肥”行为,许多都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当然也有属于抢劫的性质,这还需看具体的情节。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除此之外,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即本罪的根本危害性在于实施者侵害了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犯罪经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我们要注意,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直接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结合本案,我们可以看到,王小乐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还造成了他人受伤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王小乐等人殴打经理、砸坏饭店财物,并不是因为与该饭店有冤仇,主要还是因为这些青少年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寻求精神刺激,逞能耍酷,从而做出了这些行为。

  (二) 社会角度分析

  许多青少年之所以会触犯寻衅滋事罪,主要原因在于,处在这个人生阶段的青少年,正是大事不会做,小事不愿做的年龄,或多或少存在逆反心理,在校的学生容易厌学,通过逃学、恶作剧、打架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精神的空虚,希望通过上述行为来寻求精神刺激,这正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的典型心理。而出了社会的青少年,经常无所事事的混迹于闹市,一方面觉得人生没有方向,另一方面城市的灯红酒绿又刺激着身无分文的他们,因此这些青少年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寻衅滋事犯罪所表现出的形态大部分都是团伙作案,因为青少年心智发展还成熟,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结帮成对,讲所谓的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却全然不考虑自己做的事是否触犯了法律。同时,一些黑恶势力会将青少年作为“后备军”,吸纳青少年进入组织,

  另一方面,现在的社会生存压力很大,许多父母整日忙于生计,顾不上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在青少年的特殊时期对他们进行适时的引导,或者让孩子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容易造成青少年的叛逆心理,有了问题,父母也没有及时的发现,以致最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是有些父母教育方法过于单一粗暴,没有充分理解青少年的心理,而是一味的采用打骂、压制的教育方式,这样也会造成许多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

  三、应对方案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十字路口,是人格成熟的关键时期,因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承担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责任,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首先,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最为重要,但我国现在家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因此,必须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改善和优化家庭环境,营造乐观向上的家庭气氛。家庭的教育是通过言传身教来实现的。我们过去对家庭教育的作用过于忽视,有些人把教育孩子的职责交给学校和社会,认为家庭教育可有可无,或者只起一点辅助作用,这种看法是完全脱离现实和错误的。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背景可以看出,家庭对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相当重要,只有在乐观向上的气氛中,才能引导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心态,热情、充满理想、奋发图强。对于父母来说,了解孩子青春期心理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适当加以引导是至关重要的。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其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自我意识增强,但辨别、控制力不强。如果引导得当,特点就是优点。比如他们思维敏捷,吸收新生事物快,可以引导其创新;喜欢模仿可以渐渐逼近创造;爱好冒险可以引导他们探索未知世界。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很容易变成为缺点,而一旦成为缺点,他们就很容易受到拜金主义和性自由等思潮的冲击,易吸收暴力、色情、毒品等有害东西,直至违法犯罪。

  其次,学校教育要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相辅相成的,特别是对那些家庭教育不良的,学校应多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研究执行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引导学生接受积极的影响,防止和减少消极的影响,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和学习上的困难,增强其自信心、进取心。

  再次,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他的成长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而言,可以尝试社区干预的方法。因为以社区这样一个较小的环境为单位进行青少年帮教,可能性和有效性将大大提高。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组织的定期的学习谈心活动、专家心理讲座、对个别对象的心理治疗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的各种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的活动,激发自己的热情,促使自己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对自己可能或者已经遇到的心理问题也能及时沟通,这样一来将会大大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综上寻衅滋事罪是青少年一不小心就可能犯下的罪行,因此请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们注意了,你一时的逞强威风,造成的可能不只是他人的伤害,也有可能将自己也拉入了不可自拔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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