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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
时间:2018-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侦查监督部

开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本地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检察工作。

2、公诉部

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知道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承办本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

承办本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部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察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犯罪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犯罪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民事行政检察部

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驶职权的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进行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6、控告申诉检察部

承担控告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以及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

7、案件管理检察部

整合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检务公开等职能。职能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评查、结案审核;涉案财物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案件信息统计管理;提出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收集、研究、记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及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及检察联络部的工作等。

8、法警技术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本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信息技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保障、试听资料采集,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检委会子系统建设。

9、办公室

整合检察工作所需的保障、服务等功能。职能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务、后勤以及综合保障;技术保障、检察网络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外事接待。

10、政治部

整合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党建等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认识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活动;对干警进行培训、考核、表彰;文化宣传;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总支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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