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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委县政府下发通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近日,中共盐山县委办公室、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法治盐山平安盐山建设的实际需要,也与全县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发展新路径高度契合。各乡镇、各县直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盐山新局面。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要紧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强化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保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通知》提出,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机关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要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开庭,及时公正裁判。要健全完善案件受理、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程序,针对举证责任、证据规则、庭审规范等方面的情况,妥善处理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要加强裁判执行工作,依法排除妨碍和干预执行的行为,建立执行情况评估、强制执行等机制,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通知》要求,各相关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平台,在线索排查和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配合。检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与监察委员会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畅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渠道,探索建立证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同频共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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