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申请监督案,申请人因起诉时将被告姓名弄错,判决生效后,在法院没有任何救济方法,致使无法要回借款。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刘会成受理案件后,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立即启动再审程序,为申请人解决了这一难题。
案情如下:原告张某国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训某归还欠款2万余元,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国胜诉。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张某国拿着判决书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时却被拒绝,让张某国感到非常无助。原来,训某的真实姓名为刘某,因欠条上签名书写不规范的原因,使得其签名看起来就是训某。法院虽支持了原告张某国的主张,判决被告还款,但因判决书上的姓名与被执行人真实姓名不符,执行庭拒绝执行。张某国又要求法院更改被告姓名,原审法庭以判决书已经生效,不能更改为由拒绝。张某国再次要求重新起诉刘某,可立案部门又以一事不再理为由拒绝再立案。这简直就是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于是张某国来到盐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刘会成通过审阅案卷,调查核实,发现原告起诉时将被告姓名弄错导致无法执行的案件有多起,很多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导致走上上访之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盐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一是对已判决的被告姓名错误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执行及信访的案件进行汇总研究,给予当事人利用法律渠道维权的途径。二是要求县法院在送达及庭审时注意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尽量避免被告姓名出错情况发生。
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注意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尤其是被告缺席开庭的案件,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更要注意核实,必要时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信息可能有误,要及时与审理部门沟通,避免错误执行;三是对于已经出现错误的案件,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启动再审程序等方式纠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张某国起诉训某(实名刘某)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