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山县检察院首次采用远程庭审模式出庭,开庭审理了杨某某、高某盗窃一案,该院检察长石培德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高某商议去盗窃,于2017年3月4日晚8时许,两人驾车至盐山县城区某海鲜馆门口,由高朋负责望风,由杨某某砸破被害人郝某某白色福特翼虎车驾驶门玻璃,盗窃车内黑色手包一个,内有8000元现金和电子狗一个。盗窃后所得赃款已挥霍,黑色手包及电子狗已丢弃。经鉴定,所盗电子狗价值200元。现二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办理本案中,石培德检察长认真查阅卷宗,细致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制作“三纲一书”。此案的庭审从15时30分开始,至15时58分结束,庭审时间为28分钟。庭审过程中,石培德检察长讯问被告人逻辑严密,举证质证有序,答辩全面,举止威严,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检法两家配合顺畅,被告人均认罪,缩短了开庭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的首次远程庭审模式十分顺利。
石培德检察长以远程视频模式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贯彻“数字检察、智慧检察”的思想,也落实了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有效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框架下检察办案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