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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岗位“1+N” 能力素质“1+1”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盐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困扰基层检察院的机构多编制少、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为进一步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推进检察人才建设工程,提高法律监督效能,盐山检察院在全院推行“1+N”主辅岗制度。通过推行“1+N”主辅岗制度,切实解决了人员编制少、工作忙闲不均、“一岗定终身”等问题,对于实现均衡配置人力资源,缓解检力不足,形成良性开放的检察队伍结构,营造起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起干警强劲的工作效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 、在岗位确定上,坚持干警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1+N”主辅岗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初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量,将所需的主辅岗人员数量、要求及时间计划表交政治处,由政治处汇总后报院党组研究,根据拟参加“N”岗位实践人员的特长,安排到相应“N”岗位进行实践锻炼。“1+N”中的“1”为核心岗位、主岗位,“N”为辅助岗位。即将干警目前所在的工作岗位设定为“1”(核心)岗位,具有相对固定性;干警将进入实践锻炼的岗位设定为“N”岗位,“N”岗位涵盖所有内设岗位,具有不固定性与可选择性。“1+N”主辅岗制度遵循干警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以组织决定为主。 

  二、在交流方式上,坚持发挥特长和服从需要相结合。在人员交流范围上,要求未满35周岁的在职在编检察工作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特殊岗位人员除外)。符合条件的干警,以所在的内设机构和岗位为主,根据全院工作需要和本人的特长再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辅助内设机构和辅助岗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辅助岗工作。通过在“1”(核心)岗位工作的干警到“N”岗位实践锻炼,拓宽眼界,增长知识,挖掘潜力,提高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为“1”岗位服务;在多个“N”岗位的实践锻炼,检察干警能够发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通过竞争上岗机制和双向选择机制,将“1”和“N”岗位相互转换,从而更好确定自己的“1”(核心)岗位。 

  三、在实践锻炼上,坚持岗位固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1+N”主辅岗制度将以往无序的安排转变为有序的安排,将被动的领导决定转变为干警主动的自我选择,将随意的、随机的人员抽调转变为有机的、有计划的实践锻炼。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量有针对性地设置N岗,实现人员流动的计划性和有序性,通过在N岗位的实践,使双向选择更有方向性,竞争上岗更有针对性。突出检察队伍能力的培养,潜力的挖掘,团队精神的培育,符合新时期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拓展检察人才培养的新思路、创出新模式,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人力资源,动静结合地管理检察队伍,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目前,35岁以下的6名青年干警申报了9个辅助岗位,略等同于人员“增编”了9人。在分配辅岗工作中,牢牢把握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6名申报人员中均分配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辅助岗位,有效缓解了业务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工作效率比以往提高了30%以上。 

  四、注重双向评估、科学评价、做到因事而为。辅岗实训制度在实现资源优势最大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发现和培养业务骨干。辅岗工作结束后,辅岗人员对自己从事辅岗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辅岗部门对辅岗人员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方向提出建议。政治处建立辅岗人员管理档案和后备人才库,对辅岗人员开展长期、动态跟踪,根据党组工作总体布局,对辅岗实训适时进行调整修正,对工作能力突出的干警进行重点培养,夯实人才储备基础。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建立配套保障机制,是推行“1+N”主辅岗制度的关键。成立“1+N”主辅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指导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在推行该制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坚持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相结合,辅岗人员享有与主岗人员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职责和义务。院纪检监察部门为督查责任部门,对推行该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推行该制度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警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发生主岗工作没做好,辅岗工作又失误的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有效避免了顾此失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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